男子300元同女大学生发生关系后觉得对方不错相约2000元
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系统2024-05-07金泽大学成都大学校长
男子300元同女大学生发生关系后觉得对方不错相约2000元
一男子通过一次300元快餐违法服务,偶然认识了一女大学生,觉得对方不错,于是便相约2000元,连续三次之后女子被折腾的不行准备睡觉,结果被男子来了第四次,女子直接选择了报警。
男子名叫王某,是一名年仅28岁的和女大学生入丰厚。然而,他坚持着不婚的生活信条,这样可以在他需要的时候,通过寻找失足女子来满足自己的需求。
不久前,王某偶然间结识了自称正在上大三的女大学生朱某。在四川师范大学次花费了300元之后,王某对朱某留下了不错的印象,于是商议着周末一起。
当晚,两人连续进行了三次关系,朱某被折腾得筋疲力尽,加上疲劳的压力,她决定休息一下。
然而,王某却觉得自己花了2000元,按照每次发生关系300元的价格来计算,他至少需要再发生关系7次才能收回成本。
于是,王某要求继续与朱某发生关系。由于朱某不愿意,结果王某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,朱某遭受了无法忍受的折磨,最终选择报警。
在警方介入后,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并不认为有问题,反而出示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和付款记录,试证明他们是达成了无限次发生关系的约定。他辩称自己只是,并非实施。
然而,指出,尽管王某和朱某达成了无限次发生关系的约定,但每次发生关系都需要得到朱某的同意。如果违背了朱某的意愿,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就构成了罪。
在法律的界定中,只有第四次发生关系被认定为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,前三次并未构成行为。
而作为受害人的朱某,尽管获得了300元和2000元的报酬,但由于这些款项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,将被予以没收。